一问: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什么性质的政党? 答: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二问:中国民主建国会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三问:中国民主建国会现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活动,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在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问:中国民主建国会的法律地位以及与中国共产党关系是什么? 答: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始终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五问: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组织制度是什么? 答:中国民主建国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二)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地方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会员个人服从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地方组织服从中央组织。 (四)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领导集体协商讨论,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各级领导集体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下级组织必须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工作中遇到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向上级组织请示。 六问:民建组织的政党职能是什么? 答:民建作为我国多党合作格局中的参政党,负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职能。在这些职能中,最基本的职能是“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也简称为参政和监督。之所以称基本职能,一是反映了参政党性质、地位的内在要求。民主党派作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主体之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二是反映了参政党职能的本质特征。它既区别于执政党执掌政权和领导国家的职能,也区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职能。三是集中体现了参政党的政党功能和作用。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直接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在政治层面上发挥作用。因此,“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衡量民建组织作为参政党政治价值、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准,其他职能则是基本职能的延伸。 七问:民建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会的有关文件,对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五)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八问:民建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二)遵守会的章程,学习会的历史,热爱会的事业,执行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会的任务; (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四)相互帮助,增进团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五)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在所联系的群众中发挥带头和桥梁作用; (六)参加会的组织生活,交纳会费。 |